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制药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8-29 06:45 乐鱼体育官方网站首页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制药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项目简介:

  为做好2023年度我省制药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琼办发〔2020〕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药工程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初级职称材料的受理和评定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县负责(属地指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

  (一)凡受聘在我省医药行业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制药领域,包括在化学药、中药、生物药、药用辅料及非间接接触药品的药用包装材料等领域从事药品研发、生产质量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工艺技术管理以及从事标准化、技术审评、质量检验、检查核查、监测评价等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做出考核推荐(鉴定)意见,可以申报评审制药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流动确认满一年后,合乎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对于持有职业资格证人员符合制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先转评为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评聘结合”方式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个人在申报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公示之日前。

  (二)制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按《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药监综人〔2022〕15号)规定执行,登陆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文件栏(2023-01-13)查询。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执行。

  (一)申报程序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琼府办〔2008〕184号)有关要求执行。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原件经审核后按原申报渠道退还。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二)高级评定专技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对申报材料不齐全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3. 推荐函。须写明通过哪些方式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品德无问题。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另需写明岗位空缺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并做同意推荐申报意见。

  4. 单位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包括公示的时间、形式、内容、地点、公示结果及公示截图。

  5.《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装订,加附1寸彩色免冠照2张。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须对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进行完整线字),末段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未获得过专业技术职称,属首次申报认定。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6. 身份证或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个人征信证明截图。个人征信查询:登陆信用中国官网→个人信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

  7. 博士学历证明材料。国内2001年以来毕业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能提供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国外学历需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8. 博士学位证明材料。国内2008年9月1日以来获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未能提供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学位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9. 博士后进站申请表、人社部门(或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同意招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文件、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博士后证书。

  10. 企业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岗位任职证明及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专业方面技术岗位聘书。

  3. 推荐函。须写明通过哪些方式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品德无问题。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另需写明岗位空缺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并做同意推荐申报意见。

  4.《海南省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装订,加附1寸彩色免冠照2张。转评人员,需在封面“申评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栏,标注转评字样。表中“本人专业方面技术工作述评”栏须对从事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能力进行完整线字),末段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单位要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6.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成册,不予受理,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公章。

  (3)单位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包括公示的时间、形式、内容、地点、公示结果及公示截图。

  (4)身份证或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个人征信证明截图。个人征信查询:登陆信用中国官网→个人信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

  (5)学历证明材料。国内2001年以来毕业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能提供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国外学历需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6)学位证明材料。国内2008年9月1日以来获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未能提供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学位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7)副高级或中级职称资格呈报表或评审表、证书。转评人员需加附原职称资格呈报表或评审表、证书。流动专业方面技术确认人员需加附流动人员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8)企业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岗位任职证明及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专业方面技术岗位聘书。事业单位中既在管理岗位,又在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双肩挑”人员,需出具技广达系统个人基本情况项“双肩挑”岗位的证明截图。

  (9)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比照条件逐项阐述说明,与后附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施教证明材料一致。

  (10)业绩成果。附总目录页,格式参照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填写。比照条件及附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另附单位资质证明(例: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业绩成果谁提供谁盖章。

  (11)学术成果。附总目录页,格式参照评审表→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栏填写。比照条件及附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发表的专著另附封面、版权页、目录或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正文等,发表的论文另附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专业学术期刊另附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的查询截图。查询截图:登陆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中的相关栏目进行查询。

  (12)继续教育材料。按符合申报年限分年度排序,每一年度附总目录页,格式参照评审表→学习培训经历栏填写,后附参训证明材料。

  (13)指导制药技术人员施教证明材料。附总目录页,格式参照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栏填写,比照条件附施教证明材料和施教对象的相关资格证书。

  (一)各企业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条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继续实行评审通过比例与职数控制。实行评聘结合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在职数结构比例内进行推荐申报评审,暂不作通过率限制,但应确保评审质量,宁缺勿滥;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上送评通过率正高级不超过60%,副高级不超过70%。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提供虚假证明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全省通报,从申报的次年开始三年内不得组织申报工作,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评定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从评定的次年开始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各申报人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个人报送的不予受理。申报人未在通知时间内领取申报材料的,材料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

  (一)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0日—11月24日(上班时间),各单位须按受理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主办: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线(传线(投诉)琼ICP备1900326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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